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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租赁合同中对于双方的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呢?

来源:合肥乘风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13-10-23

近年来,合肥租车行业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对于租车行业来说在发展的同时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汽车租赁合同中对于双方的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合肥乘风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就来向大家简单的介绍下。

汽车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的责任解析:

1、在租赁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驾驶,由于非法,违法违规,民事法律责任,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负责租赁期间车辆日常保养和维修,更换部件的日常维护和小修小补,如车辆,应当取得甲方的事先许可。

3、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租金,车辆不准将租赁,出售,抵押,典当,车辆将不交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费,过桥费,过路费,维修成本和偷来的汽车保险公司支付赔偿后,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负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决,并承担车辆保险公司赔偿给甲方期间不到的损失和维修租赁。

6、在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报告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联系。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以帮助解决。

7、换领车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前,合同到期后没有手续,逾期3天(含3天)没有归还车辆,除期间支付逾期租金,另支付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不续借手续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后果将自负。